輸電線路工程 土石方工程
1主要內容及范圍
包括線路復測及分坑,電桿坑、塔坑、拉線坑人工和機械挖方(或爆破)及回填,挖孔基礎挖方(或爆破),接地槽挖方(或爆破)及回填,排水溝挖方,尖峰及施工基面挖方。
2土石方工程的主要說明
土石方工程施工往往具有工程量大、勞動繁重和施工條件復雜等特點,又受氣候、水文、地質、地下障礙等因素的影響較大,不可確定的因素也較多,所以土石方施工必須結合施工規范的要求,采取增加施工操作裕度,按規定放邊坡等方式。在計算土石方工程量時,這些因素都需要考慮。
施工操作裕度:指能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和水平,必須預留出的施工工作面的寬度。
邊坡系數又叫坡度系數。溝槽及基坑如果土層深度較深,土質較差,為了防止坍塌和保證安全,需要將溝槽或基坑邊壁修成一定的傾斜坡度,稱為放坡。溝槽邊坡坡度以挖溝槽或基坑的深度“H”與邊坡底寬“B”之比表示,即:土方邊坡坡度=H/B=1/(B/H)=1:k
坡度式中:k=B/H稱為坡度系數,邊坡用1:k等表示,含義是向下降1個
單位、水平向延出個k單位,如向下1米、水平向出k米。k為代數式,可代表0.25、0.3、0.5、0.75、1、1.25等數值,比如1:0.25即向下降1米、水平向延出0.25米。k也稱作邊坡系數。
(1)土石方量的常用計算方法
正方體、長方體、平截方尖柱體、平截長方尖柱體、圓柱體、平截圓錐體。實際工程中的土石方開挖,有可能是多種方式組合在一起,因此可以將實際分解為幾種體積,分別計算,然后求和。
(2)余土處理方法
一般工程不考慮余土處理,需要時,可考慮余土運至允許堆棄地,其運距超過100m以上部分可列入工地運輸。余土運輸量的計算如下:
灌注樁鉆孔渣土
余土運輸量=樁設計零米以下部分體積(m3)×1.7t/m3,其中:1.7t/m3中包括0.2t/m3的含水量。
現澆和預制基礎基坑余土
余土運輸量=地面以下混凝土體積(m3)×1.5t/m3
如基礎土質為濕陷性黃土:
余土運輸量=地面以下混凝土體積(m3)×1.5t/m3×30%
挖孔基礎坑余土
余土運輸量=地面以下混凝土體積(m3)×1.5t/m3
(3)回填土規定
回填土均按原挖原填考慮,不包括100m以外的取(換)土回填。需要100m以外的取(換)土回填時,可按設計規定的換土比例和平均運距,另行套用尖峰挖方和工地運輸定額。
3預算中定額使用相關說明
(1)各類土、石質按設計地質資料確定,除挖孔基礎和灌注樁基礎外,不作分層計算。同一坑、槽、溝內出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土、石質時,則一般選用含量較大的一種確定其類型。出現流砂層時,不論其上層土質占多少,全坑均按流砂坑計算。
(2)挖孔基礎指掏挖基礎、巖石嵌固式基礎、挖孔樁基礎。挖孔基礎,同一孔中不同土質,按地質資料,分層計算工程量,某一分層土質的底部致地面的高度作為坑深套用相應子目。
(3)定額已包括挖掘過程中因少量坍塌而多挖的,或石方爆破過程中因人力不易控制而多爆破的土石方工作量。
(4)泥水、流砂、干砂坑的挖填方,已分別考慮了必要的排水和擋土板的裝拆工作量,套用定額時,不再另計。
(5)人力開鑿巖石坑是指在變電站、發電廠、通信線、電力線、鐵路、居民點以及國家級的風景區等等附近受現場地形或客觀條件限制,按設計要求不能采用爆破的地方施工。
(6)巖石坑采用人工輔以鉆巖機打眼,爆破施工。其余各類土質均用人力以鍬、鏟鎬、條鋤等方式開挖。土質松軟,容易坍塌的“流砂坑”、“泥水坑”,在挖掘過程中使用擋土板。坑內有地下水涌出時,使用人力或機械排水。
(7)機械挖土方包括人機配合所需的人工。
(8)幾種特殊情況系數的調整
1)凍土厚度≥300mm者,凍土層的挖方量,按堅土挖方定額乘2.5系數,其它土層仍按地質規定套用原定額。
2)巖石坑挖填,如需要排水,可按挖填方(巖石)人工定額乘1.05系數。
3)在線路復測分坑中遇到高低腿桿、塔按相應定額的人工乘以1.5的系數;跨越房屋每處另外增加普通工0.7工日計算。
4)機械挖濕土時,定額乘1.15系數。濕土指含水率在25%以上的土方,當含水率超過50%時,排水費另計。
5)機械挖方中,挖掘機在墊板上作業時,定額乘1.25系數,墊板鋪設費用另計。
4工作內容及工程量計算規則
(1)線路復測及分坑
工作內容
復測樁位及檔距,測定坑位、坑界及施工基面,主樁或輔助樁遺失或變動后的恢復,平、斷面的校核。
工程量計算規則
定額以直線、耐張桿(單桿、雙桿)、塔以“基”為單位計算。
相關使用說明
A、定額按使用經緯儀、標桿、塔尺、鋼尺、皮尺、榔頭等工具進行測量考慮。
B、直線轉角塔的復測分坑套用耐張(轉角)塔的定額。
(2)電桿坑、塔坑、拉線坑人工挖方(或爆破)及回填
工作內容
對除了采用挖孔基礎外的其他基礎型式的電桿坑、塔坑、拉線坑的人工挖方、修整、排水、裝拆擋土板及回填。
工程量計算規則
人工挖填方定額分土質和坑深以“m3”為單位計算。
工程量計算辦法
電桿坑、塔坑、拉線坑根據基礎的形狀設計要求,按本章主要說明中的土石方計算辦法計算。
(3)電桿坑、塔坑、拉線坑機械挖方及回填
工作內容
電桿坑、塔坑、拉線坑的機械挖方、堆土、推土、修整、排水、回填。
工程量計算規則
機械挖填方定額分土質和坑深以“m3”為單位計算。
工程量計算辦法
電桿坑、塔坑、拉線坑根據基礎的形狀和設計規定按本章主要說明中的土石方計算辦法計算。
(4)挖孔基礎坑的挖方(或爆破)
工作內容
挖孔基礎指掏挖基礎、巖石嵌固式基礎、挖孔樁基礎。挖孔基礎坑開挖包括人力以鍬、鏟鎬、條鋤等人力方式開挖;爆破包括定基清孔,裝拆鉆機,打眼,取水,鉆孔,裝藥松動控制爆破施工。人力或機械取土,輔以送風機送氧、照明及安全設施安拆,修整、排水、清坑,操平及移運。
工程量計算規則
定額分土質、坑徑、坑深,以“m3”為單位計算。對于錐形基礎,坑徑采用坑深的1/2處的直徑套用相應的定額。
挖孔基礎,同一孔中不同土質,按地質資料,分層計算工程量,某一分層土質的底部至地面的高度作為坑深套用相應子目。
挖孔基礎坑開挖不計施工操作裕度和放坡系數。
挖孔基礎土石方量總量,一般為基礎設計混凝土量扣除基礎露出地面部分的混凝土總量。如果設計采用護壁,挖方量應增加護壁的體積量。對于半掏挖式基礎,其掏挖部分的混凝土量作為挖孔基礎坑開挖土石方量。
(5)接地槽挖方(或爆破)及回填
工作內容
接地槽的挖掘或爆破,換土、夯實。巖石坑采用人工輔以鉆巖機打眼,爆破施工,其余各類土質均用人力以鍬、鏟鎬、條鋤等方式開挖。
工程量計算規則
定額分土質和坑深以“m3”為單位計算。
相關使用說明
接地槽土、石方量的計算辦法:v=槽寬×長度×槽深(m3);
槽寬一般按0.4米計算,如遇接地裝置需加降阻劑時,槽寬可按0.6米計算。
(6)排水溝挖方
工作內容
排水溝的挖掘或爆破,修整,余土(石)的清理及移運。石質采用人工輔以鉆巖機打眼,爆破施工。其余各類土質均用人力以鍬、鏟鎬、條鋤等方式開挖。
工程量計算規則
定額分土質按坑深以“m3”為單位計算。
(7)尖峰及施工基面挖方
工作內容
石方采用人工輔以鉆巖機打眼,爆破施工。其余各類土質均用人力以鍬、鏟鎬、條鋤等方式開挖,土石方的清理。
工程量計算規則
定額分土質按坑深以“m3”為單位計算。
尖峰及施工基面土、石方量計算,應按設計提供的基面標高并按地形、地貌以實際情況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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